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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 武平高新区(十方)B-09-1等3幅地块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
来源:    作者:武平县人民政府    发布时间:2018-06-09    【字体: 】 点击量:
 武政文〔2018173

 

 

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

武平高新区(十方)B-09-13幅地块

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

 

县国土资源局:

你局《关于武平高新区(十方)B-09-13幅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》(武国土资文〔2018139号)收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》(国土部39号令)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,同意你局报送的武平高新区(十方)B-09-1地块、武平高新区(岩前)D07-1地块和中赤乡中赤村杉树角商务金融用地等3幅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。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:

一、武平高新区(十方)B-09-1地块

1.同意将武平高新区(十方)B-09-1地块拟按公开挂牌方式出让,允许投资工业项目类型为年产1200吨智能化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项目,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,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。按照县住建局出具的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》(武建村〔201870号)规划要求建设,出让面积为10000平方米,出让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-工业用地,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。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97万元,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,工业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,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。

2.成交地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税费,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。

3.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两个月内交付土地;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半年内开工,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。     

二、武平高新区(岩前)D07-1地块

1.同意将武平高新区(岩前)D07-1地块按公开挂牌方式出让,允许投资工业项目类型为年产1500万平米智能化环保型中空隔热新材料生产项目,项目总投资1.08亿元,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。按照县住建局出具的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》(武建村〔201871号)规划要求建设,出让面积为28000平方米,出让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-工业用地,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。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55万元,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1万元,工业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3万元,加价幅度为人民币2万元。

2.成交地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税费,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。

3.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两个月内交付土地;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半年内开工,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。     

三、中赤乡中赤村杉树角商务金融用地

1.同意将中赤乡中赤村杉树角商务金融用地按公开拍卖方式出让。按县住建局出具的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》(武建村〔2017187号)要求建设,出让面积为1097平方米,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-商务金融用地(供电所,不可销售),出让年限为商服40年。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63万元,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3万元,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。

2.成交地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税费,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。

3.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两个月内交付土地;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,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。  

4.该地块需整体自持,出让后不得对外销售(含整体销售或分割销售)。

四、同意上述3幅地块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,不设保留价,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(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),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。工业项目用地不得建造成套住宅、专家楼、宾馆、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,不得建造商品住宅进行出售、出租。

 

 

 

武平县人民政府

201861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 抄送:县纪委,县委办、人大办、政协办。

 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年6月1印发